自治州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自治州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研究制定自治州人事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全州人事人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编制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的审批。
(三)负责自治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组织部门 研究制定自治州公务员制度实施办法; 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自治州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和州直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研究制定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辞职、辞退等政策的实施办法;负责自治州公录员录用和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研究拟定自治州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
(五) 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授予和初定职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拟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事业单位三类人员岗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及自治州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选拔、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自治州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协调工作 。
(六)贯彻国家、自治区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 负责自治州人才资源和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研究拟定人才培养、培训规划;负责自治州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的人才资源统计、预测及分析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 制定全州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 指导自治州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负责自治州人才资源预测与规划和人才资源统计、综合分析工作; 培育、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引导各类人员合理流动,完善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 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负责权限内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州属大中专院校的人员及州直中小学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
( 七 )综合管理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晋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和福利政策,负责权限内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的认定和相关审批工作。负责权限内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八)综合管理自治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拟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州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州人事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州安置的协调工作。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自治州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全州性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承办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提案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干部任免事项。
(十)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自治州人才市场。研究拟定自治州人才市场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和完善人才市场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制度,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