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人通〔2008〕134号
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5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5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办发〔2008〕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认真落实公示制度。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或昌吉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www.xjrs.gov.cn、www.cjrs.gov.cn
联 系 人:罗 朋
联系电话:2342786
二○○八年八月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新人办发〔200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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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5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2008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新人办发〔2008〕26号)精神,自治区人事厅决定开展2008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5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专业)
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负责组织评审的系列(专业)有: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农业(农经)、畜牧(兽医)、干部院校、煤炭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机电工程、轻工工程、电力工程、商业经济、物资经济、工艺美术等15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工程系列执行新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人员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论文、著作、译著等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封皮、目录、内容)各一份。
7、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9、任现职以来,连续三年(2005-2007)年度考核结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三天)结果证明原件一份。
11、申报人须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一)一式二十五份(A3纸),其中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农业(农经)、畜牧(兽医)专业需填写三十五份(A3纸)。填写内容主要以第二条第6、7款为主,经本单位及地(厅)级以上人事(职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
12、属“破格”评审的,同时需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附件二)。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聘用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
2、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和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原件装订成册;
3、论文、著作、译著等作品复印件装订成册;
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5、任现职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装订成册。
三、答辩范围
答辩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2008年将在以下系列(专业)和范围进行答辩。
(一)申报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和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所有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二)乌鲁木齐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15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有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三)昌吉州州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15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有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认真如实填写。所有复印件经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等原件,经自治区人事厅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审核后予以退回,评价中心保留复印件。
(三)填写评审表时,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须填写“无”的字样,不能留下空格。
(四)所需表格请从新疆人事人才网上下载。网址:www.xjrs.gov.cn。
(五)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上述系列评审的,须由该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人事厅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六)《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采取电子表格的方式报送(附件三),由各地区、各部门人事(职称)部门按系列(专业)分别填写,并将软盘和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集中后统一报送自治区人事厅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五、管理和监督
由于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确保职称工作顺利进行。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1、报送材料时间: 2008年8月2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地点:自治区人事厅“一站式”服务大厅12号窗口(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19号自治区人才市场二楼)。
(二)材料清退
1、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待自治区职称管理部门下发审批文件后,将清退以下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所有复印件不予清退。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全部退回。
2、乌鲁木齐地区申报人员材料清退,由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厅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领取;其它地州申报人员材料清退,由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统一邮寄到当地人事(职称)部门,请各地州做好材料的查收和管理工作。
自治区人事厅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联系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0991-4685831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人事厅监察室电话:0991-4685809
附件:1、[附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
2、[附件:“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附件: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