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职称办〔2008〕68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职称办,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州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现将《昌吉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昌吉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州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及评审办法》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参加答辩的人员范围为申报评审自治州权限范围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评审答辩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评审答辩工作在州职称办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条 答辩的具体工作由各专业(学科)答辩组具体操作。答辩专家组成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从专家库中根据专业(学科)类别随机确定,并报州职称办备案。
第六条 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将答辩人员按专业(学科)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等级进行编号分类。根据参加答辩人员专业和学科划分答辩专家组,每个答辩组专家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并配备一名监督员兼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答辩人员,视情况可设置有民汉语兼通的专家参加的专家组进行答辩。
第七条 评审答辩要建立和完善答辩题库。答辩题根据各系列(专业)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必备知识制定。每个题本中专业基础知识占40%,专业技能知识占60%。
第八条 答辩工作基本程序:
(一)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向答辩专家组提供答辩题本;
(二)组长当场拆封答辩题,答辩期间由组长一人提问。答辩专家组成员重点从答辩人回答问题是否切中要点、阐述是否全面、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等情况独立进行评分;
(三)工作人员根据各专家的评分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平均分即为答辩成绩;
(四)全体专家在答辩成绩评分表中共同签字确认,并由组长现场向答辩人员宣布。
第九条 每名答辩人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
第十条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65分以上为合格成绩。答辩成绩合格以上者,方可推荐参加评委会综合评审。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答辩成绩须在80分以上。
第十一条 答辩结束后,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将答辩成绩汇总后,报州职称办备案。
第十二条 答辩期间,答辩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以及答辩对象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第十三条 答辩实行匿名制,专家不得询问答辩人员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答辩人员也不得透露个人信息。答辩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参加答辩。
第十四条 答辩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答辩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与参加答辩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五条 答辩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答辩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答辩题目和专家组名单以及专家评分情况。
第十六条 对违反评审答辩工作有关规定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昌吉州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