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文秘资料员、计统财会员、零散工种和汽车驾驶工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意见>的通知》(新人发〔2004〕62号)精神,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上旬举办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文秘资料员、计统财员、零散工种和汽车驾驶工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班,现将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凡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从事文秘资料(包括文字秘书、收发、文书、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包括总务管理、校务管理、后勤管理、库房管理、营房管理、设备管理等)和零散工种工作的人员;从事计统财会(包括计划、统计、预算、核算、审计、会计、出纳等)工作的人员;从事汽车驾驶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其他工种人员也可报名登记,视报名情况适时安排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的资历条件
(一)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连续聘任为中级工满5年或累计聘任为中级工满6年的,可申报高级工的培训考核;
(二)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连续聘任为初级工满5年或累计聘任为初级工满6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培训考核;
(三)被聘用满一年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培训考核。
参加培训考核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聘任年限的计算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并经所在单位及区、县、市人事部门审批同意。
(二)本人招工审批表(系部队复员安置的应提交入伍登记表及退伍安置介绍信)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章)。
(三)由企业招工录用、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交由县市以上人事部门开具的调动工作人员介绍信(调函)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章)。
(四)本工种现技术等级证书。
(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道德统一考试成绩通知单。
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考核。
四、收费标准
培训考核费用由相应考核站依据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
五、报名训时及培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29日
培训时间:2008年9月上旬开课(具体开班时间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与各培训考核站商定后另行通知)。
各县(市)符合培训考核条件的技术工人将培训审核材料报送本区、县(市)人事部门工考办审核、签章,州直单位的由本单位审核签章后将培训审核材料报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培训评价科。
培训地点:文秘资料、管理、计统财会及零散工种在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综合考核站(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汽车驾驶工种在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交通行业考核站(州交通局培训中心)。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宣传和报名工作,并务必于2008年8月29日前统一报送参加培训考核人员的报名审核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994-2267859 ; 0994 – 2342709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