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借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的通知
昌州人传〔2008〕12号
州直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为严格控制从基层借调人员,确保基层工作不受影响,根据《关于州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昌州人通〔2008〕48号)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统一印制了《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备案)表》,现印发给你们。今后凡申请借调工作人员的单位,均需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携带《单位机构编制手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审批。
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备案)表》时须写明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借调理由必须是工作特别需要,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借调期满,借调单位应为借调人员出具工作鉴定,确保借调人员及时返回原工作单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借调人员或延长借调期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借调人员不视为同意调入人员。
附件:《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备案)表》。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