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岗位技术竞赛的通知
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州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术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培养交通行业高技能人才,引导和激励全州交通行业广大技术工人钻研业务、敬业爱岗,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汽车驾驶员岗位技术竞赛活动,并选拔获得前10名的优秀选手组队参加2008年8月12日由人事厅、交通厅联合举办的全疆汽车驾驶员岗位技术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标准
依据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职业道德》和自治区交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汽车驾驶员(中级工)》教材内容。比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
二、参赛人员:
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汽车驾驶的在岗在编技术工人。
三、参赛方法:
以各县(市)、州直为参赛单位。各参赛单位选拔出4-6名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选手参加昌吉州组织的汽车驾驶员岗位技术竞赛。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州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县市(单位)参赛选手的推荐工作。
人员选拔工作以州交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站为主,州工考办、州人事人才中心培训评价科配合,组织人员参赛。选拔出“专业理论”成绩前20名选手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际操作技能”与“理论考试“总成绩前10名的选手组队参加全疆技能竞赛。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6月19日前将《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岗位技术竞赛参赛选手登记表》(见附件二)、参赛选手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岗位技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交通局。电话:2342233,联系人:刘东远。传真:0994-2354330)。
四、岗位技术竞赛的时间和地点
理论考试时间:6月24日
实际操作考试时间:6月29日
报到时间: 6月23日
报到地点:昌吉州交通局运输科
岗位技术竞赛地点: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行业考核站
五、奖励办法
(一)获全州竞赛第一、二名的选手,由昌吉州人事局报自治区人事厅工考委认定为高级工,单位予以聘任。
(二)获全州竞赛第三名至第十名的选手,由昌吉州人事局认定为中级工,单位予以聘任,已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选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工培训。
(三)在自治区竞赛中获个人竞赛总成绩前十名的参赛选手,颁发名次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由自治区交通厅授予“自治区交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四)在自治区竞赛中取行个人总成绩第一、二名的选手,认定为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由自治区人事厅下达专项岗位职数,单位应予以聘任。
(五)在自治区竞赛中取得个人总成绩第三、四、五、六名的选手,认定为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由自治区人事厅下达专项岗位职数,单位应予以聘任。
(六)在自治区竞赛中取得个人总成绩第七、八、九、十名和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双及格的选手,认定为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单位予以聘任。
六、集中培训
昌吉州竞赛选拔出的前10名选手组成两队于7月1日开始集中培训,准备参加自治区的技能竞赛。集中培训费用以州发改委审批为准。
七、竞赛组织
为加强对岗位技术竞赛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2008年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岗位技术竞赛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见附件一),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工作。
望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州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鼓励支持技术工人积极参赛。通过竞赛促培训、促学习,带动和激励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苦练技能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
联系人:刘东远 联系电话:2342233、13899618366
附件:1、2008年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岗位技术竞赛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岗位技术竞赛参赛选手登记表》
3、《2008年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岗位技术竞赛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2008年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岗位技术竞赛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戴青云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
刘 峰 州交通局局长
副主任:姜学忠 州交通局副局长
黄挺颖 州人事局副局长
巴红丽 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曹春清 州人事局副县级调研员
委 员:周 晟 州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孙承福 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培训评价科科长
胡雅莉 州交通局运输科科长
刘东远 州交通局运输科主任科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
主 任: 姜学忠 州交通局副局长
副主任: 孙承福 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培训评价科科长
成 员: 刘东远 州交通局运输科主任科员
蔡晓华 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培训评价科科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