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人通〔2008〕78号
关于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的通知
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昌州人通〔2008〕12号)精神,为落实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任务,现将公共课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州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08年6月至10月,每个月举办2至3期,每期3天(计24学时)。第一期培训班定于
三、培训内容:
《人才能力建设》。
四、培训师资:
选配具有相关知识能力和教学经验的人员授课。
五、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办班、上门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
六、培训要求:
各单位按照开班时间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训,确保培训任务的落实。参加培训人员请携带《继续教育证书》,无继续教育证书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七、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命题并组织集中闭卷考试。培训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70%,考勤占总成绩30%。总成绩合格者,将培训内容和时间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培训结业考试不合格者,安排参加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
八、培训费用:
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严格按照自治州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九、培训及报名地点: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联系人:汪洪军
联系电话:6569503 6569504
传真:2344338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