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人通〔2007〕2号
米东新区人事局,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完成2007年全州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任务,现就做好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和上报培训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州继续教育工作在各县(市)、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参与下,不断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培训,收到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人才智力支持。但还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在县(市)之间、部门和行业之间发展不够均衡、针对性不够强、质量和效果不十分明显等问题。对此,各县市、各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务必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把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按照体现各行业(专业) “六新”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素质的需要。各行业要对专业课的培训内容进行需求调查,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来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要是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了解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在进一步巩固和拓宽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注意学习实际技能和专业技术。公共科目要把职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素质培养等内容列入继续教育范畴,广泛开展“求实、创新、拼搏、攀登”的科学精神和“诚信、团结、协作、奉献”的人文精神教育活动。
三、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仍然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其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的,县(市)或州直无法单独办班的,要及时参加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上级没有举办此类培训班计划的,要及时与州人事局联系,由州人事局进行统一协调。建立继续教育基地的企业要履行基地职责,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完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为了继续支持东三县的发展,减轻东三县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继续教育时,要对东三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倾斜政策,要在当地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及时组织师资、教材等,就地、就近实施培训。
四、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的质量和层次,州人事局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高级研修班”计划,结合国家人事部“653工程”实施方案,有重点地选择几个行业试点举办“高级研修班”。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行业领域技术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积极申报“653工程”培训项目,被列入工程的项目,国家及自治区将给予资金和其他方面的资助。
五、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建立继续教育基地跟踪管理、评估奖惩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其所属的继续教育基地严格管理,规范培训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积极研究和探索继续教育的新模式,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实和更新师资力量,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从2007年开始,州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每两年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对管理不规范、师资水平低或不履行继续教育基地职责、乱办班、乱收费的,将取消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对注重提高教学质量、严格管理、积极探索教学方式并认真完成继续教育计划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登记、审核、验证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强化落实。凡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将不予登记验证。从今年起,每年的6---8月是人事部门对继续教育证书集中审核登记时间,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验印。
六、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市、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把继续教育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整体工作安排之中,每年制定继续教育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要把继续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实现继续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要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确保继续教育人员、内容和时间“三落实”;继续落实继续教育约束机制,真正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任的必备条件。
七、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加大继续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统筹安排2007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州人事局将发布 “2007年继续教育培训目录”,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提供信息。列入2007年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方可认定继续教育并进行登记验印。各承办单位要按计划开展培训,必须在当年9月底以前完成培训任务,开班前和培训结束后,必须将办班具体安排和办班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人事部门。
八、各级人事部门要对各行业继续教育办班的情况加强管理,继续实行考培分离制度,做好考核登记验印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台帐。要实行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对继续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统计,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经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同级人事部门。对不按时间要求上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年终考核材料不予受理。
九、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各继续教育基地接此通知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制定培训计划,逐项填写《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和《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申报表》,务必于1月25日前报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定。
联系人:罗朋 电话:2342786
附件:1、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 2、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申报表 3、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